本刊讯(记者 蔡江峰)12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因12月9日至10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决定我市于12月9日12时至12月1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关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01
工业减排措施
烧结类砖瓦窑企业实施停产管控。
02
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抢险施工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土石方开挖、室外喷涂粉刷、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工序以及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停止一切渣土运输: 停止高排放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提升道路清洁度,上午10点前及夜间,停止城区范围内一切洒水、冲洗、喷雾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保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03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各类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及物流园区要在满足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出入厂区、园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04
其他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在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督导检查组对于不按照预警响应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商丘日报
商丘橙色预警!这类企业、工地、车辆要暂停
核心提示:商丘橙色预警!这类企业、工地、车辆要暂停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