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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一年,那些难忘的健康记忆

核心提示:图为2022年4月20日,快递配送员到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一家药店拿取药品。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摄图为2022年8月18日,河北省遵化市中

图为2022年4月20日,快递配送员到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一家药店拿取药品。
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摄

图为2022年8月18日,河北省遵化市中医医院的医生在参加急救技能比赛。
刘满仓摄(新华社发)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大力推进城乡医疗均质化体系建设,把县级医院的诊室和病床延伸到村卫生室,让群众在村里就能看专家。
图为2022年6月7日,龙里县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田广将远程诊断系统推入病房。
新华社记者 欧东衢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健康的表述引发各界关注、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17部门印发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回望过去一年,相信很多人都会想起那些与健康有关的事情。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2022年的健康记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社会各界、每个人都在竭尽全力为健康这个1而共同奋斗。因为大家深信,当千万个人的健康、千万个家庭的健康、千万个社区的健康汇聚起来,那就是一个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健康中国。


降低生孩子养孩子成本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可谓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这些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平均降价48%

2022年7月12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显示,6家国际药企的6个产品中选,211家国内药企的321个产品中选。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对促进医保医疗领域达成均衡状态,特别是在提高用药水平、促进药品耗材价格合理回归、引导医药产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集采的常态化推进,有效保障了患者用得起、用得上优质常用药,稳住了医疗安全的“基本盘”。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新冠病毒感染改为“乙类乙管”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指出,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根据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千家县医院入选“千县工程”

县医院是我国百姓看病就医的关键环节,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龙头”作用,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022年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首批纳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县医院名单》,1233家县医院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千县工程”示范单位。

这一名单背后,是一项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落地,即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2021—2025年,国家对于县域医疗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

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组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要求,中期调整县医院名单。对未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但能力提升明显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医院,可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纳入;对在县医院名单内,但工作进展不明显,经中期评估与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医院,将从名单中剔除。

更好地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实施,重点围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医生救人免责的权益,让医生在公众场合出手急救无后顾之忧。

为更好保护医师权益,《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十四五”中医药这么干

2022年3月29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印发,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首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中医药发展五年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部署了十方面重点任务。(记者  熊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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