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我部研究决定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件1),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登记专用章”,专用于制发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
二、规划编制单位可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本单位的电子证书。打印的电子证书与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附有二维码,可扫码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验证。
三、推行电子证书后,可同步使用纸质证书。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启用时间,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确定;样式应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C0305-2022,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