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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核心提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我部研究决定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件1),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登记专用章”,专用于制发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

二、规划编制单位可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本单位的电子证书。打印的电子证书与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附有二维码,可扫码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验证。

三、推行电子证书后,可同步使用纸质证书。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启用时间,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确定;样式应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C0305-2022,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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