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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自然资源局开展“3.19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8周年”宣传

核心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8周年之际,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各区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进一步推动鲁山县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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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8周年之际,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各区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进一步推动鲁山县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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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精心组织了多辆宣传车,并动员30余名工作人员,通过在各乡镇设置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矿产资源法的相关知识,讲解矿产资源的重要性、保护意义以及合理利用的途径。同时,还邀请了专业人士进行现场讲解,解答群众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疑问。

宣传队还深入涉及重点矿区、采矿点的乡村悬挂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进行重点宣传。与矿山企业,与矿山企业负责人、矿山开发利用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动宣传送法到矿山开采现场,深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层,这种面对面的宣传活动,使每一位矿山开发者做到依法、规范开采,最终形成合法有序、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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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神州新农村 张东志

通讯员:杨凯炫

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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