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本刊讯(司灵柱 马建忠)为进一步落实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山西省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夏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不息曝光不止,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
2024年7日1日8时46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武当分队在方山县峪松线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任某路(身份证号码:14233019********31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A0***B小型轿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7.2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日13日20时48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武当分队在方山县峪松线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崔某飞(身份证号码:14233019*******21X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A***2白色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5.4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7日17日21时11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武中队在方山县大武镇大武一村路段进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查获李某明(身份证号码:14112819*******011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晋J7***9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6.1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一分醉,行车万重险!酒驾违法、醉驾犯罪,公安交警严查整治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在此,方山公安交警提醒您:严查一直在继续,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审核:胡仲科
责编:郭朝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