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融媒河南讯(记者马世民 周克影 通讯员高岩 张艳慧)“法官,多亏了你们一直想办法,我们才能顺利拿到房产证,必须当面向你们表达感谢!”
12月31日,两名案外人业主代表带着一面锦旗和鲜花来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为其名下房屋和对应土地裁定解封,并帮助其后续顺利办理产权证书表达感谢。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原告江苏南通A公司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商丘B公司名下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某处土地。由于查封前B公司已将该宗土地上所建设房屋出售给案外群众,导致一百余名案外群众在实际占有房屋后,因土地查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办理
得知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协调并发函,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建议:该宗地上建设项目为某小区,对该宗土地的查封不包括查封前该项目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备案、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业主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同意为具备条件的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
经过多方协同联动,整合资源,全面梳理办证堵点,凝聚合力,在不影响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办案,主动开展协调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的典型案例。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群众关注度极高。现实中,开发商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查封其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造成在查封前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大量存在。在查封前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如果将所有购房人所提异议作为一个个案件进行审理,将会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负担和诉累。本案通过进一步明确法院查封涉案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方式,协调解决了涉及100多名群众的“办证难”问题,既没有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