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1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今年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划重点:
1、4月16日接受申报,包括就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等9项积分指标。
2、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3、9项积分指标都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分值。如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在荣誉表彰指标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
详细内容如下:全文共 10464字 预计阅读时间: 2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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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 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徐熙说。
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
今日(4月11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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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四季度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按照今年申报工作的安排,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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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申报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积分指标所涉及的社保、税务、住房、奖项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归集准备,申报各项工作也已准备就绪,将于今年4月16日起,正式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根据操作管理细则,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在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要进入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以下简称“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服务专栏”同步说明。申请人还可进入“服务专栏”,应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提前测一测自己的积分情况。
为帮助申请人更好了解指标解释和办理流程,目前已制作了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和宣传动画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品。申报启动实施后,申请人可以扫描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查阅政策信息,模拟计算积分。电子版申报手册和动画微视频都可在“服务专栏”查看。市人力社保局还准备了纸质宣传折页放在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有需要的申请人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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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流程
据介绍,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这个“498”分别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8个经办步骤包括了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注册: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3)积分填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6)查看初核结果: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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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突出体现“便民、公正、诚信”
积分落户指标是对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综合评价。在指标落地的设计过程中,充分遵循有关文件依据、工作规程和本市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每一个指标都明确具体指向、内涵外延、时间节点,做到操作流程规范,积分标准统一。
同时,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要求,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将主要依托信息系统进行,最大范围实现全市各部门间数据的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目前,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与13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绝大部分指标审核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实现申报审核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联路、审核多并路、办理少绕路”。
另外,为确保政策操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统一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公示制度等多项举措强化监管。要求诚信申报,突出失信责任,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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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申请人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积分落户与现有其他落户渠道的关系。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是关于年度落户分值。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今年是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三是关于申报准备。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把握好申报的时间和节奏,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仔细查阅申报手册,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提前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获取“学历证书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备案房屋租赁合同信息等。
四是关于积分复查。为减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必要的奔波往返,提高审核效率,除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创新创业指标奖项和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等信息外,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直接与各部门基础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进行比对得出结果,不再安排积分复查。
划重点:
1、4月16日接受申报,包括就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等9项积分指标。
2、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3、9项积分指标都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分值。如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在荣誉表彰指标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
详细内容如下:全文共 10464字 预计阅读时间: 2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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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 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徐熙说。
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
今日(4月11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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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四季度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按照今年申报工作的安排,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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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申报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积分指标所涉及的社保、税务、住房、奖项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归集准备,申报各项工作也已准备就绪,将于今年4月16日起,正式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根据操作管理细则,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在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要进入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以下简称“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服务专栏”同步说明。申请人还可进入“服务专栏”,应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提前测一测自己的积分情况。
为帮助申请人更好了解指标解释和办理流程,目前已制作了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和宣传动画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品。申报启动实施后,申请人可以扫描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查阅政策信息,模拟计算积分。电子版申报手册和动画微视频都可在“服务专栏”查看。市人力社保局还准备了纸质宣传折页放在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有需要的申请人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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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流程
据介绍,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这个“498”分别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8个经办步骤包括了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注册: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3)积分填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6)查看初核结果: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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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突出体现“便民、公正、诚信”
积分落户指标是对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综合评价。在指标落地的设计过程中,充分遵循有关文件依据、工作规程和本市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每一个指标都明确具体指向、内涵外延、时间节点,做到操作流程规范,积分标准统一。
同时,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要求,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将主要依托信息系统进行,最大范围实现全市各部门间数据的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目前,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与13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绝大部分指标审核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实现申报审核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联路、审核多并路、办理少绕路”。
另外,为确保政策操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统一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公示制度等多项举措强化监管。要求诚信申报,突出失信责任,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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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申请人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积分落户与现有其他落户渠道的关系。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是关于年度落户分值。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今年是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三是关于申报准备。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把握好申报的时间和节奏,在申报前和申报全程仔细查阅申报手册,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提前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获取“学历证书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备案房屋租赁合同信息等。
四是关于积分复查。为减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必要的奔波往返,提高审核效率,除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创新创业指标奖项和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等信息外,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直接与各部门基础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进行比对得出结果,不再安排积分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