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欢口镇魏集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开文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骗取秸秆还田补贴资金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王开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本村居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其中6000元被个人占有。此外,王开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个人信息,骗取上级秸秆还田补贴资金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3月,王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沛县栖山镇马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召峰违规截留低保款用于村集体开支问题
王召峰任栖山镇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办理并截留2016年该村居民王某等五户低保款,用于支付2015年6月至12月村庄环境整治打扫垃圾零工款,共计12405元。2017年7月,王召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睢宁县岚山镇邢圩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刘雅录虚报冒领低保款、克扣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9年,刘雅录在协助开展农村低保金审批发放工作中,违规将村民彭某、查某虚报为低保户,以上述两人名义冒领低保金长达7年。刘雅录还利用代他人保管粮食直补一折通之机,私自克扣村民粮食直补款,先后支取低保金和粮食直补款23次,共计39405元,除给予彭某7600元外,剩余31805元被刘雅录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2月,刘雅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邳州市邢楼镇蒲汪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希彦、原村委会主任姬传金、村文书黄西春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7年至2011年,黄希彦、姬传金、黄西春等人采取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85012.92元,用于垫付该村2007年至2013年的“一事一议”、水费和机电排灌费等。2018年2月,黄希彦、姬传金、黄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沂市窑湾镇民政办中心敬老院副院长季克召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在新沂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季克召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审核工作的便利,擅自将自己列为危房改造农户,违规获取上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00元。2017年12月,季克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6、铜山区伊庄镇路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荣建虚报骗取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吴荣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职务便利,违规将村民个人桃园作为村集体种植项目申报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骗取扶贫专项资金21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支出。2017年8月,吴荣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贾汪区江庄镇马安村支部书记王广超、村委会主任石茂华不正确履行帮扶责任问题
王广超在开展贫困户信息核查采集工作中,虽入户进行了解、核查贫困户信息,但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签字确认工作。石茂华作为帮扶责任人,既没有按照要求采集核查贫困户基本信息,也未做好签字确认工作,在推进阳光扶贫工作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2017年12月,王广超、石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云龙区潘塘街道潘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潘友利虚报套取国家农资补贴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潘友利在担任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个人土地种植面积,套取国家农资补贴款8472.36元占为己有。此外,潘友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潘友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泉山区桃园街道原联运站工作人员陈万益虚报骗取国家农资补贴问题
2011年至2012年,陈万益在担任桃园街道临黄社区三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2750.63元,其中1790元用于临黄社区会计服务站三组集体收入,960.63元被个人占有。2017年12月,陈万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鼓楼区琵琶街道原工作人员刘小龙违规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
2014年下半年,刘小龙在参与三环北路高架项目拆迁工作中,利用负责协调拆迁评估的职务之便,伪造征迁资料,虚列设备迁移费用,骗取征迁补偿款597242元。2014年12月23日,该补偿款到位后,刘小龙分得20万元。此外,刘小龙还有受贿等其他严重违法问题, 2017年4月,刘小龙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10起典型案例中,既有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经济腐败问题,也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等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该市纪委监察委要求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把监管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上,在固化去年“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脱贫结果核对核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同时要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扶贫作风问题整治,紧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其他以权谋私等问题,严厉惩治欺上瞒下、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被脱贫”和“堆盆景”“垒大户”等“花架子”行为。
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以专项治理的成效取信于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