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16时49分许,交警大队三岔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的安排部署在神保线三岔镇路政检测站附近路检路查,执勤民警在对晋H54041半挂货车例行盘查时发现,驾驶人言辞闪烁,神色紧张,经查实,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A2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对另一辆号牌为晋H59689的重型半挂货车检查并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发现面色发黑的驾驶人支支吾吾,经民警仔细询问核查,该驾驶人承认自己无驾驶证,执勤民警遂将两人带回县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办案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元(男,保德县人,1971年8月13日生)、王某军(男,宁武县人,1985年3月6日生)进行尿液检测竟然发现,王某元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符合毒驾特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元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两千元,因毒驾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王某军因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同时,三岔中队已将王某元毒驾案件移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