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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复杂,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为艰巨。为避免人员集聚,防止疫情传播及火灾发生,根据《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传〔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市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复杂,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为艰巨。为避免人员集聚,防止疫情传播及火灾发生,根据《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传〔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场所、骨灰纪念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暂停各类公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三、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倡导群众文明祭祀,采取网上祭祀和家庭追思等祭祀形式,祭奠先人。
五、各祭扫场所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及管控工作。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扫日的管控。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城市管理、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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