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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核心提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合

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湖南博达职业技术学校调研课题组)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合起来的,将资金、劳动、技术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入股,按自主劳动、经营和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互利的目的。
一、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一)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发展农业市场
    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笔农产品的交易量日趋增大。分散的小农户也没办法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国际大市场。因此,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户的单体资源在合作框架下进行整合,可改变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化解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开支,提高市场效率。
(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势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既有利于让农民分享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利润,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强抵御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
    实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民主管理”,而且将一些农户组织起来,共同生产、共同销售,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一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能够有效地实施,从而获得规模收益,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水平。
二、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缺陷
(一)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定位不明确、商业化程度较高、以赢利为目的、服务职能较差,这就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开放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地方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被忽视,业务范围过于繁杂,从而影响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府支持不够
    政府虽然制定了许多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然而许多政策的实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法律支持,如果不能从立法上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就得不到保证,进而会阻碍国家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一)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规范
    目前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常常和村委会、党支部混为一体,经常出现领导在三者之间相互兼职的状况。这就使得本来应该是为农民服务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相互混淆,职能不清。所以,应该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运营规范。要使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围绕服务于农民、服务于农业生产而展开,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机械化和规模化。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要以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为总揽,加大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和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应该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指导工作。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优化市场环境,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另外,还要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成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行,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助推乡村振兴
    各级政府除了在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给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支持外,还应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和农业专业技术水平,使农民早日摆脱小农意识的束缚。此外,还要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解放思想,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过低的问题,从而彻底改变“三农”现状,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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