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滴滴官网发布公告称,将于5月23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从纽约证券交易所自愿退市进行投票。为更好地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和整改措施,在退市完成前,公司将不会申请其股份在其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作出的自主决策。证监会一贯坚持企业境外上市活动应当遵守上市地和经营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滴滴自主退市这一特定个案,与其他在美上市中概股无关,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无关,不影响双方合作进程。
据悉,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纽约证券交易上市;2021年7月2日,国家网信办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名义发布公告,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2月3日,滴滴宣布,“经认真研究,公司即日起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证券日报 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