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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可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核心提示:记者6月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城

记者6月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通知》表示,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见习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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